2018年10月31日,蕪湖縣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劉某某、何某、楊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到十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此,一起由國家掃黃打非辦提供線索、蕪湖縣公安局偵辦的跨省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大案一審宣判結束。
一本“暢銷書”驚動掃黃打非辦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書籍突然在網(wǎng)絡上火爆起來,短短幾個月時間,該書籍就通過網(wǎng)絡銷售數(shù)千本。而這樣一本“暢銷書”也引起了掃黃打非辦的注意。經(jīng)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出版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鑒定,鑒定樣本《攻占》為淫穢出版物。
這本網(wǎng)絡“暢銷書”,究竟是一本什么樣的淫穢出版物?辦理此案的蕪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朱佩告訴記者,《攻占》是一本淫褻性地具體描寫男男同性戀性行為的書籍,其中還充斥著大量與性變態(tài)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內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跨省追蹤近半年 蕪湖警方打掉犯罪團伙
2017年11月6日,蕪湖縣公安局接到國家掃黃打非辦線索稱,在蕪湖縣灣沚鎮(zhèn)世紀廣場某賓館內有對外販賣出版物《攻占》。獵取 線索后,蕪湖縣公安局組織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對該賓館進行了突擊檢查,但現(xiàn)場并未搜查發(fā)現(xiàn)該書籍。后經(jīng)偵查,該賓館僅為淫穢出版物《攻占》的發(fā)貨點,《攻占》的實際作者為江蘇省淮安市人劉某某。
為了偵破此案,辦案人員遠赴四川、廣東、江蘇等省,并從阿里巴巴、騰訊等公司調取大量數(shù)據(jù),運用大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研判,最終固定了案件的關鍵證據(jù)。
2017年11月21日,蕪湖縣公安局辦案民警趕往江蘇省淮安市,在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住處將其抓獲。隨后,蕪湖縣警方又“順藤摸瓜”,分別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5月23日將犯罪嫌疑人何某、楊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獲。
網(wǎng)絡銷售七千余本 非法獲利十五萬元
警方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何某、楊某某等人抓獲之后,劉某某、何某、楊某某等人也如實地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據(jù)犯罪嫌疑人劉某某交代,其為了牟利,自己編寫出《攻占》等書籍,先是通過微博進行宣傳、吸引粉絲,后又通過淘寶網(wǎng)店對外銷售。這其中,江蘇淮安的劉某某負責書籍的編寫,何某、楊某某在四川成都幫助劉某某復制印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則對書籍進行排版、校對。
截止到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時,劉某某已經(jīng)通過網(wǎng)絡銷售各類淫穢書籍七千余本,非法獲利十五萬元。
法院一審宣判 多人獲刑
2018年10月31日,蕪湖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何某犯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jīng)營罪被合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經(jīng)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并處罰金;被告人林某某犯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一審宣判后,劉某某、何某等人對判決不服,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