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千橡互聯(lián)公司、千橡網景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歷時一年的“真假開心網不正當競爭案”于今日(26日)10時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院官方網站直播了庭審宣判全程。法院判決:千橡互聯(lián)公司、千橡網景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不得使用與“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并賠償開心人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至于原告開心人公司此前提出的,被告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及公開賠禮道歉等請求則未獲法院支持。
對此,千橡當庭表示上訴。據(jù)鳳凰網消息,開心網方面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稱法院支持了開心網最核心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給業(yè)界一個提醒
“從現(xiàn)在的網絡環(huán)境下,我們認為網站名稱相比域名,是更重要的網絡用戶識別網站服務的一種方式?!敝鲗彿ü僦軙员诮邮苄吕瞬稍L時表示,本案的判決結果將有助于規(guī)范和引導SNS這一新興網絡服務產業(yè)。
他強調,千橡開心(kaixin.com)可以繼續(xù)經營SNS這種社會性網絡服務,繼續(xù)使用域名kaixin.com,但不能再叫“開心網”或與之相似的網絡名稱。
“互聯(lián)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
由于涉案雙方均為國內互聯(lián)網行業(yè)的重量級企業(yè),故本案也被業(yè)內視為“互聯(lián)網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其判決結果將在較長時間內對中國互聯(lián)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重要影響。
此前,有法學界人士認為,開心網在本案提出的多項訴訟請求中,要求被告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這一條最為關鍵。盡管千橡的仿冒行為已經盡人皆知,但開心網要把道義上的優(yōu)勢轉化為法律上的勝勢,關鍵還是在于:2008年10月千橡開心上線時,開心網是否 “知名”?
根據(jù)判決結果,法院通過開心人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jù),認定社交網站“開心網”(kaixin001.com)于2008年3月開通后,用戶數(shù)量迅速擴張,并在較短時間內得到了網絡用戶和業(yè)界認可。開心人公司通過“開心網”(kaixin001.com)提供的社會性網絡服務在2008年3月之后的較短期間,即已構成知名服務,該網站名稱作為網絡用戶識別該服務的最重要途徑,成為了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受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法院認為,千橡互聯(lián)公司作為互聯(lián)網業(yè)界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在明知開心人公司通過“開心網”(kaixin001.com)提供的社會性網絡服務已構成知名服務的情況下,于2008年10月始,使用該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作為網站名稱,在相同行業(yè)和領域中向公眾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使網絡用戶對二者提供的服務產生混淆,千橡互聯(lián)公司的上述行為具有主觀過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jù)網易科技報道,早在2010年9月20日,千橡互動集團就宣布將其旗下的兩家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即社會性網絡服務)網站——人人網和開心網合并。據(jù)悉,千橡開心網(kaixin.com)的個人資料好友關系等將無縫接入人人網(renren.com),用戶無需重復注冊,而開心網所有的APP應用也會一并導入人人網。對此,有業(yè)內人士認為,千橡開心網(kaixin.com)只是千橡集團用來阻擊開心網(kaixin.com)發(fā)展的手段,并非其重點業(yè)務。
案件回顧
2008年3月,由前新浪工程師程炳皓創(chuàng)辦的開心網上線運營。憑借“朋友買賣”、“爭車位”和“開心農場”等互動產品迅速占領白領市場。據(jù)開心網公開資料顯示,當年7月,開心網頁面瀏覽量(PageViews)超過1000萬;當年9月,其注冊用戶數(shù)量達到500萬人,頁面瀏覽量(PageViews)超過1億。
2008年10月14日,千橡用早已購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了另一個“開心網”,除網站名稱相同外,該網站的服務功能、服務對象、服務內容也與開心網類似。
2009年5月,開心網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千橡互聯(lián)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訴訟費用。
2009年10月,此案首次開庭,千橡互聯(lián)公司方面提出,其旗下的千橡開心網的網站名稱和域名,已轉讓給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網景名下,認為開心網“告錯人了”。有法律方面人士指出,“千橡開心網”在千橡系內部被轉來轉去,其用意在于拖延案件的訴訟周期——在今天(26日)的判決中,法院也據(jù)此認定千橡網景公司在經營中具有主觀過錯,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2010年1月底,開心網正式追加千橡網景為共同被告。隨后,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市高院相繼駁回千橡網景的管轄權異議請求。
2010年6月30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商標權、域名權益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及裝璜這幾個方面。但原被告雙方最后都表示愿意進行調解。